壹、入會方式
各類會員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須經由理事會通過,除贊助會員及榮譽會員外均應繳納會費,方獲得會員資格。
個人會員 / 學生會員 / 終身會員【入會申請書】
團體會員 【入會辦法及申請書】
貳、會員類別與申請資格
凡認同本會宗旨並具備下列條件者,得申請為本會會員,申請資格如下:
- 個人會員:凡從事教育文化工作,對教育科技與視聽傳播有興趣者,並須年滿二十歲,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簽證,由本會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得為本會個人會員。
- 團體會員:凡學校、社教機關、學術團體或視聽媒體與電腦教材及器材製作機構,對本會務熱心贊助者,由本會會員三人之介紹,經理事會通過後,得為本會團體會員。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,以行使會員權利。
- 贊助會員:贊助本會工作之個人或團體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得成為贊助會員。
- 榮譽會員:對台灣之教育科技學界或本會之發展有特殊貢獻之人士,經理事會推薦並由會員大會通過,得邀請為榮譽會員。
- 學生會員:凡就讀於大學或研究所之相關系所學生,得申請為學生會員。
叁、年費
各類會員應繳納之年費如下:
- 個人會員:新台幣 1000元。
- 團體會員:新台幣 8000元。
- 學生會員:新台幣 500元。
- 終生會員:新台幣 10000元(一次性繳納,不須再繳年費)。
肆、會員義務
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;未繳納會費者,不得享有會員權利;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;連續兩年未參加會員大會或填寫委託書之永久會員,將暫停其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會員經出會、退會或停權處分,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,除有正當理由者外,應補繳至少兩年積欠之會費。
伍、會員權利
會員(會員代表)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,每一會員(會員代表)各具有一權。但贊助會員、榮譽會員及學生會員無前項權利
陸、除名辦法
會員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經由理事會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,予以糾正或停權。其危害團體情節嚴重者,得提交會員大會議決予以除名。 |